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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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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杨佳二审

2008-10-15 11:34:06

天气: 晴朗 心情: 高兴

杨佳二审 (2008-10-13 21:58:39) 

2008年10月13日上午9点半,杨佳案二审开庭。 

杨佳看上去比一审时稍胖,精神状态良好。

当被法庭问及姓名、住址、籍贯时,杨回答敏捷,机械但不恐慌。

他很特别,对第一次在上海的遭遇记得之清楚,象放电影一样把情节说出来.状态放松,回答准确。 

被告人自诉上诉理由:

1:不是故意杀人。

2:一审时要求证人出庭未果。

3:从未提出过无理要求。 

被告律师向被告发问:

律师问:到上海几次。

答:三次。

律师问:

谈谈经过。

杨答:第一次到沪旅游,租了一辆自行车,遭警察盘问,受到侮辱和殴打。事后,杨要求200元长途电话费的赔偿及书面责任认定回执,警方承诺2周后给予处理结果答复,杨第二天回京。

一个月后,驻京办工作人员在京向杨陈述处理结果:1:同意300元赔偿,2:责任是第一次处理时杨不配合在先,杨拒绝接受处理结果。

2个月后,所里人大代表到京开会,又与杨见面,谈及处理结果,同意1500元赔偿,但仍坚持是杨不配合在先,杨再次拒绝。此后沪方警察再无联系杨。

杨随后以电子邮件和书信的形式向上海上级部门投诉,未果。计划向媒体投诉,买了1000个信封,1000张邮票,1箱复印纸,后觉得可能没效果,未实施。

2008年6月12日第二次到上海,花了500多元买了一辆新捷安特自行车,在上海景点旅游,24日回京。

26日第三次到沪。

律师问为何又来。

杨答:要对第一次来时发生的事讨个说法。

律师问为何第二次来沪时不去讨说法。

杨答:讨说法要花很多精力和时间,第二次是来旅游的,一心不能两用。

 

26日-30日的5天时间里,杨购买了防毒面具,催泪瓦斯,刀,锤子,橡胶手套,在垃圾站里拣了塑料筒和8个啤酒瓶,并在汽车维修站里买了汽油。

律师问为何要准备这些东西。杨答:面具和手套为防催泪瓦斯伤到自己,其他为防进入大楼时受到阻拦。

杨对7月1日发生事情表示都不记得了。并表示没想杀死人。

律师问到是否同情死者,杨表示否定。说:因为警察就是随时准备死的。

在审理中,杨佳对七月一日发生的事,都说记不得。

对录像上出现的带面具的人,当庭表示,怎么证明那人就是我杨佳呢?

对现场和证物上有杨佳血迹表示质疑,他说,因为在被捕时他没有受伤.

否认在证物清单和证物照片上签过字。 

对杨佳所答的“不记得”和否认的回答,公诉人认为是态度问题。

但杨佳镇定的回答说:“我记得的都说了,不记得的只能说不记得,信不信由你”。

辩护人问及他在太原经过,被庭上问此事的理由时,辩护人说那次伤的很重,有轻微脑震荡, 会对被告造成气质性影响。

刘晓原律师下午5时离开法庭时说:无证人出庭。辩方律师提出对杨佳重新做精神病鉴定的请求,被当庭驳回。

法庭要求辩方出具警察打杨佳的证据。录像显示,杨被数名警察强行拉扯到另一个房间。

杨妈不在场,在讯问时辩护人谨慎地提到过他母亲。 

下午开庭。 

    就以下三个议题进行辩论:

    1、是否有必要重新对杨佳作精神病鉴定

    2、一审出具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否有合法资格

    3、警察是否打了杨佳。 

    杨佳对一审的鉴定结果表示没有意见。他说,我没有精神病,有病的是派出所的巡警。

    辩方律师认为,杨佳有精神病,应当重新做鉴定。

    法庭认为,重作的理由不充分,当庭驳回了辩方律师的请求。 

    就机构的合法性做了辩论。

    辩方律师对一审的鉴定机构的资格提出质疑,认为它不属于医院,不符合法定有权作鉴定的机构,没有资格做鉴定。

    检察院请参与一审作精神病鉴定者之一出庭做证,证人讲述了鉴定经过,结论是杨佳没有精神病。 

    辩方律师认为鉴定太草率,资料不全面。

    当证人被问及该机构是否可以和省一级指定医院划等号时,证人说,我不回答这个问题.

    检查官说:这个资格问题和鉴定结果没有关系。 

    检察院宣读了七个警察的没有打过杨佳的证词后,问杨佳对证词的意见。

    杨佳说:他们说的都是假话。并且具体指出每个人的证词中错在哪里,假在哪里。

    当杨佳被要求提供挨打的证据时,杨佳说:你们现在要我拿证据,我当时要求做笔录,拍照,但督察只拍了自行车和复印了合同,我要求拍身上的伤和被撕破的衣服,督察说没必要。说二周后就给你答复…… 

    杨佳说:“我是无罪的,是他们违法,有罪的是他们。” 

    法官问:你有什么补充意见?

    杨说:“这些警察之所以敢这样,都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你们”。 

    被告律师问:你认为那些死去的警察是无辜的吗?

    杨答:我不认为他们是无辜的。 

    法官问:为什么你认为他们不是无辜的?

    杨答: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杨佳在最后陈述中说:“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被判刑坐牢。” 

    审判长宣布:待核议庭商议后择日宣判.

    退庭。  

    2008.10.13 根据记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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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全国的上海杀警案昨日二审开庭,被告杨佳一改沉默,不但否认控罪,且对自己的行为「不后悔」,「因为我感觉他们(被杀警员)都不是无辜的」。杨佳又表示,案发前曾遭警员多次殴打,

「我一级级投诉都没有结果」。法院将择日宣判。大批上访者则在庭外示威,高呼「杨佳万岁」,藉机表达对政府的各种不满。

  与一审不同的是,法庭昨首次允许三十多家地方媒体及部分公众旁听,包括杨佳的父亲杨福生和姨妈王静荣。昨晨九时半,一审中被判死刑的杨佳准时出现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他神情轻松平淡,衣覑整洁,看起来刚刮过胡子。

  控辩双方围绕杨佳是否有精神病、是否在派出所被殴打等,展开激辩。当辩护律师询问杨佳对所作所为是否后悔时,他答:「我不后悔!」当被询问「下身有无受伤时」,杨佳答道:「你是说阴茎吧?没有。」

  杨佳昨日在庭上答问时流利直接,当律师谈及杨佳可能存在精神障碍时,他说:「我个人认为我的精神状态是正常的,派出所的那些民警倒可能不正常。」

  二审过程中,法庭还披露了杨佳案不为人知的细节,包括杨佳被带到派出所时的情景。录影显示,几名警员将杨佳团团夹住,拖出镜头监控?围外。杨佳自称:「七、八个警察把我摁倒在地,围覑我拳打脚踢,大约有两、三分钟时间,我的裤子、T恤被扯破、蹭脏」。

  在自我辩护时杨佳说:「我认为我是无罪的,是他们先打人,我一级级投诉都没有结果,而是(警察)一级级地侮辱我的人格。所以七月一日发生的事是完全正常的。」他最后陈述:「我站在这_?狻_一件事:在这些警察管理的社会_堙A即使几十年遵纪守法,还是一样会被判刑坐牢的。」

  开庭前杨佳曾向二审法庭申请,要求做证的警员出庭接受律师询问,但几位证人昨日均未现身。 英华在线 - 全英华人多维社区Dh|^8O 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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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岁的杨佳今年七月一日持刀闯入上海闸北区公安分局机关大楼,造成六名警员死亡,三名警员和保安人员受伤。上月一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杨佳死刑,但杨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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